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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被判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报告

2016-10-20 彭云、李秀萍 离婚大师


来源:作者独家投稿




适用24条涉案诉讼案发率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得到的数据来看,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2014年和2015年因24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激增,分别高达近8万件和8万余件。其中夫妻一方对涉案举债不知情无合意仍判共同债务案件占比均在12%以上。


案件中非举债配偶往往毫不知情,甚至很多债权人和举债方刻意隐瞒债务人配偶,被24条判下巨债的受害者根本防不胜防。




特别是浙江、江苏、福建3省的案发率持续攀升。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分析


针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本调查者尝试多重关键词检索过滤。针对根目录下的关键词检索后的数据结果,前面已经有所展示。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本调查者尝试分别在分类目录“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项下,分别辅以具体年份(2013年、2014年、2015年),同时检索同样的三组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二十四条”。


抓取截图后数据如下图——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民事案件与执行案件数量对比


在相关案件执行中,能否未经审判环节认定就直接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法院可以认定、可以追加,有的法院不能认定、不能追加,有的法院可以认定、不用追加直接执行。


(以上分别参见《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第539条第1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浙江高院《关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根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可以清楚看到,2013年至2015年这3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案件,民事案件的案发量和执行案件的案发量数量悬殊。



上图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难,并非由于夫妻转移财产,而是非理性的恶意举债、剥夺配偶知情权、不规范的借贷行为(后续报告中会对债务性质分析)。直接追加执行非举债(前)配偶财产完全无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


截至2016年10月15日,我们对全国306名24条受害者群体展开实名问卷调查,征集到的受害者分别来自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排除22位“潜在”受害者尚未涉案,涉案的有效答卷为284份,涉及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24条”受害人实名填写人数最多的是江苏、浙江、福建、湖南4个省,这与江苏、浙江、福建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数量最多的事实相吻合。湖南省则因“24条”受害人抱团维权起步早、组织好、影响大,主动维权受害者较多。


24条受害人群个人情况调查


通过对全国24条受害者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适用24条“被负债”的受害者人群特征:



  • 88.7% 为女性;

  • 82.4 % 受过高等教育,其中5.9%为硕士以上高学历

  • 87.3% 有稳定工作,都是合法纳税人。


他(她)们中有大学教授、省级先进,有法官、医生、教师、媒体人等等,从国家干部、企业高管到外企白领、私营业主一应俱全,24条受害人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个人。




24条受害者执行状况汇总


284位受害者中,有190位受害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190名受害者的执行状况统计结果显示:



  • 58.9% 受害者被(或即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荒诞的是,未举债配偶对借款既无举债合意,何来失信?

  • 51.6 % 受害者离婚后的个人工资被(或即将被)执行;

  • 48.9% 受害者的婚内房产或车辆被查封或执行;

  • 20.5% 受害者个人婚前房产被查封或执行;

  • 甚至4.7% 的受害者因为被莫名连带,还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拘留!


24条受害者执行阶段案件情况汇总


针对190位受害者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汇总显示:



  • 45.3%案件在一审结束后未上诉,访谈显示受害者或因法律知识不足,或因被故意缺席审判不知被起诉;

  • 32.1% 案件二审败诉,而62.6%的案件正在再审、抗诉或已被驳回,司法救济途径沦为纸面安慰,就实际效果而言,形同虚设。


案件审理过程中耗费受害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大量司法成本,却仅有2.1%案件成功翻案。


24条受害人群案件特征分析


284位24条受害者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适用24条“被负债”的受害者案件特征:




  • 72.5% 呈现多案齐发。

  • 76.4% 被负债金额大于50万元,其中59.2%大于100万元。

  • 66.5% 借款利率超出国家利率4倍以上。


涉案诉讼举债人情况调查


284位24条受害者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




  • 1)35.2% 举债人已跑路,9.9%涉嫌刑事案件,仅15.5% 举债人仍有正常工作。

  • 2)举债方学历整体低于24条受害者学历。

  • 3)举债人中仅14.4%为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层,其中41.2% 无固定工作。


涉案案件数及涉案金额之大、利率之高,明显均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


涉案诉讼债权性质分析


参与实名调查的24条受害人群对涉案借款毫不知情,而近半举债方跑路或因各种原因缺席审判,完全无处质证,举证难度极大!只能对涉案借款用途进行多元推测。


1)诉称债权特征显示:



  • 26.4% 借款可能用于经营;

  • 41.5% 的举债方有赌博恶习却举证不能;

  • 30.6% 的债务为虚假债务或为虚假诉讼;

  • 39.4% 的债务为举债方恶意挥霍。


2)诉称债权人与举债方关系:



58.1% 诉称债权人为朋友、同学,25.7%为举债人亲戚,28.5%为合作伙伴,却在借款过程中故意隐瞒配偶,造成恶意借贷;51.8%债权人为职业高利贷者;还有7.7% 债权人与举债者为婚外情人关系。


举债方已经跑路或涉嫌刑事案件或再婚,而毫不知情的被负债方却被判终身清偿!


24条受害人群实名访谈



对杜万华答记者问(2016年3月3日)、程新文讲话(2015年12月24日)等最高院精神,办案法官所知无多,不注重举证责任适时转化,优先适用24条“一刀切”判案。


江、浙、闽、粤、鲁、京、沪、川、渝等省市高院均有文件,试图界定夫妻债务分担问题,然而均未能从本质上破解夫妻债务认定问题,九省市均有多位实名维权受害人。


24条受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各项鉴定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难,再审申诉、抗诉立案难。部分受害人涉案诉称举债,发生于分居期间甚至离婚诉讼期间,但分居举证很难被认可。



77.5%恶意举债方资不抵债或恶意逃债,导致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本无处追偿。


缺乏有效社会支持系统,部分受害人表现出创伤后应激反应。



个体职业生涯发展,普遍遭遇停滞或倒退。


存在社会学所谓谴责受害人现象,女性受害人更容易遭遇歧视性回应。




72.5% 受害者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孤儿寡母受害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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